所謂的專家,就是把一件簡單的事,認真的做好。因為一般人往往忽略細節,但專業卻往往藏在細節裡。隨著國民教育水準的提升,許多家長不再被動地全面接受學校教師所實施的一切教學活動,他們開始挑戰教師的教學專業。因此,教師們應該努力精進,建立對教學的自信心,而自信常靠專業來支持,故在萬眾注目下,逐漸誕生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其目的不只是要考核教師的專業,更是要幫助教師獲得專業!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一、辦理方式:

(一) 辦理原則:

1.採自願辦理為原則:由學校自願申請,及學校教師自願參加之方式辦理。 2.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於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時,應重視教師之參與。

3.為形成性評鑑,不得作為教師績效考核、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教師進階(分級)制度之參據。

(二) 辦理方式:學校辦理方式分為逐年期、多年期、核心學校三種。

(三) 辦理組織及成員: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各級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組織:

(1) 教育部成立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工作小組,統籌辦理相關業務。 (2) 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地方政府,成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會,負責審議學校研訂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申辦文件、辦 理輔導、考評實施成效,建立專業成長輔導機制,並規劃相關工作。

(3) 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成立評鑑推動小組,負責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

2.成員:

(1) 地方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會之成員,包括教育

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學者專家、同級教師會代表及家長團體代表,且具備中小學教學經驗五年以上之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2) 評鑑推動小組之成員應包括校長、承辦主任、教師會代表 (未成立教師會者可免列 入)、家長會代表、教師或行政代表等,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承辦主任為執行秘書。

(四) 評鑑內容: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得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及態度等。

(五) 評鑑方式:參與教師應配合學校推動進程,實施自我評鑑(自評)及接受校內評鑑 (他評):

1.教師自我評鑑 (自評):由受評教師根據學校自行發展之自評程序及評鑑表格,依序檢 核,以瞭解自我教學工作表現。

2.校內評鑑 (他評):

(1) 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進行正式評鑑,必要時得依受評教師之需要進行非正式評鑑。

(2) 評鑑實施應兼重過程及結果,得採教學觀察教學檔案晤談教師及蒐集學生或家長教學反應等多元途徑辦理。

(六) 教師專業成長之協助:

1.學校應根據評鑑結果對教師專業表現給予下列肯定及回饋:

(1) 對於受評個別教師之成長需求,提供適當協助

(2) 對於受評教師之整體性成長需求,提供校內外在職進修機會

2.學校對於初任教學二年內之教師、自願接受輔導之教師或經評鑑認定未達規準之教師,得安排教學輔導教師予以協助。

3.教育部應研發專業成長之途徑,建立完整之專業成長體系,以為學校執行時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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