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專家,就是把一件簡單的事,認真的做好。因為一般人往往忽略細節,但專業卻往往藏在細節裡。隨著國民教育水準的提升,許多家長不再被動地全面接受學校教師所實施的一切教學活動,他們開始挑戰教師的教學專業。因此,教師們應該努力精進,建立對教學的自信心,而自信常靠專業來支持,故在萬眾注目下,逐漸誕生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其目的不只是要考核教師的專業,更是要幫助教師獲得專業!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一、辦理方式:
(一) 辦理原則:
1.採自願辦理為原則:由學校自願申請,及學校教師自願參加之方式辦理。 2.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小組,於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時,應重視教師之參與。
3.為形成性評鑑,不得作為教師績效考核、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教師進階(分級)制度之參據。
(二) 辦理方式:學校辦理方式分為逐年期、多年期、核心學校三種。
(三) 辦理組織及成員: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各級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組織:
(1) 教育部成立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工作小組,統籌辦理相關業務。 (2) 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地方政府,成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會,負責審議學校研訂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申辦文件、辦 理輔導、考評實施成效,建立專業成長輔導機制,並規劃相關工作。
(3) 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成立評鑑推動小組,負責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

2.成員:
(1) 地方政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會之成員,包括教育
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學者專家、同級教師會代表及家長團體代表,且具備中小學教學經驗五年以上之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
(2) 評鑑推動小組之成員應包括校長、承辦主任、教師會代表 (未成立教師會者可免列 入)、家長會代表、教師或行政代表等,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承辦主任為執行秘書。
(四) 評鑑內容: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內容得包括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敬業精神及態度等。
(五) 評鑑方式:參與教師應配合學校推動進程,實施自我評鑑(自評)及接受校內評鑑 (他評):
1.教師自我評鑑 (自評):由受評教師根據學校自行發展之自評程序及評鑑表格,依序檢 核,以瞭解自我教學工作表現。
2.校內評鑑 (他評):
(1) 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進行正式評鑑,必要時得依受評教師之需要進行非正式評鑑。
(2) 評鑑實施應兼重過程及結果,得採教學觀察、教學檔案、晤談教師及蒐集學生或家長教學反應等多元途徑辦理。
(六) 教師專業成長之協助:
1.學校應根據評鑑結果對教師專業表現給予下列肯定及回饋:
(1) 對於受評個別教師之成長需求,提供適當協助。
(2) 對於受評教師之整體性成長需求,提供校內外在職進修機會。
2.學校對於初任教學二年內之教師、自願接受輔導之教師或經評鑑認定未達規準之教師,得安排教學輔導教師予以協助。
3.教育部應研發專業成長之途徑,建立完整之專業成長體系,以為學校執行時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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